一、環境部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訂定「免洗 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 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 實施方式」、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
「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 作業指引」相關規定,
以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減少資源 消耗及環境負荷。
二、請各機關單位於辦理說明會、研商會議、教育訓練或各類 現場活動,
應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一 次用飲料杯及塑膠包裝袋、
並應減少文宣品或贈品之包裝 及減少會議紙本資料印製等行為,
藉由政府機關帶頭力行 並傳達環保觀念,逐步改變民眾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