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花嶼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1-4次甄選)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基本條件與資格: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各應試人應填具切結書(附件 1)若發現取消錄取與聘用資格。
(一)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第一順位)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
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第一順位)
3.具備幼兒園助理教保員資格:應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
取得畢業證書。(第二順位)
4.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
小時以上。(第三順位)
5.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第四順位)
参、簡章下載:請自行至教育處網站或本校網站(http://www.hyps.phc.edu.tw/)下載。
肆、報名方式、時間:
招考對象 |
報名日期、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第一順位 |
112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0-2:00 |
第一、二順位 |
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2:00 |
第一、二、三順位 |
112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0-2:00 |
第一、二、三、四順位 |
112年7月01日(星期六)下午1:30-2:00 |
三、報名地點:澎湖縣望安鄉花嶼國小辦公室,電話:06-9991740。
其他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