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照<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工權益,本校於112/5/11(四)下午15:30於本校校長室召開勞資會議。
勞方應出席人員:
幼兒園廚工1人,幼兒園教保員1人,總務處臨時人員1人
資方應出席人員:
總務主任1人、教導主任1人、午餐執行秘書1人
花嶼國小總務處112/5/3